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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员的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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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员的义务

· 以公共利益为先,凭良心认真履行职责。
· 具有保持清正廉洁的义务,维持身为议员的品行。
· 不得滥用职权,不得借由地方自治团体、公共团体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其处分谋取财产上的权利、利益或职位,亦不得帮助他人谋取。
  • 1. 议员有责任实事求是为市民谋幸福。
  • 2. 议员代表的不是个人和利益集团,应当为市民发声,带头增进市民的福利。
  • 3. 议员应当向市民透明地公开与议政活动有关的发言、行动及其结果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  • 4. 议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行使不正当的影响力。
  • 5. 议员不得将通过职务获得的公共机密用于公益以外的目的。
  • 6. 议员要努力打造与市民不断沟通、研究政策、提高人格、尊重讨论与协议的议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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