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愿及陈情
请愿书提交方法
议会可以受理市民的请愿,请愿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,必须有1名以上的介绍议员。
填写备案表【请愿介绍意见书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】,可直接到议会事务局提交,也可经由介绍院提交。 但是请愿的内容干涉审判或违反法令时,不予受理。
请愿处理程序
- 提交请愿书
- 经议员介绍,在请愿书上写明请愿的宗旨和理由
- 请愿修理
- 不受理请愿: 干涉审判或违反法令的内容
- 提交管委会审查
- 经全体会议审查通过
- 请愿的移送
- 光州市长认为处理妥当的请愿书将附上意见书移送光州市长
- 处理报告及通知
- 光州市市长处理请愿,并将结果报告议会,议会将处理结果通知请愿人
陈情书是?
陈情书是指陈情人向议会议长、常任委员长、议会议员提交的陈情书、建议书、请愿书、咨询书、呼吁书等的总称。
投诉不需要特定的具备条件或特定的样式。 为了能够准确掌握想要传达的内容,可以自由填写并提交。 议会为了方便市民提交民怨,正在通过以下多种方法受理陈情。
接受陈情
- 对象:陈情书、建议书、请愿书、呼吁书等
- 接收方法:邮寄或访问
- 受理处:广州市议会事务局
- 处理期限: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
申诉书不受理事项
- 干涉审判的事项
- 亵渎国家元首的事项
- 亵渎议会议长及议会议员的事项
- 同一人提交2件以上相同内容的陈情书时, 后提交的陈情书
- 请愿人(多数人的情况是其代表)的地址、姓名及请愿书的内容不明确。